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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周先生为了装修老房子 把朋友告上了法庭


      在轮渡,周先生有套几十年的老房子。他请人装修后,2006年7月就住进去了,却发现天花板和地板做斜了两厘米。周先生想想就算了。

      后来,周先生与朋友张某谈起此事。张某说可以帮忙装修,只要两三万。2007年5月,周先生让张某来弄装修,并预付了2万元。“后来,他说钱不够,要我再加2万多。”周先生说,“26.5平方米的房子,市价3万就能装修下来,他竟要价4.8万。”

      昨天,记者联系到张某,他说:“装修前周先生就表明那是老房子,随便装修就需花3万。装修过程中,周先生不断加装修项目。”

      今年3月,思明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周先生提请的诉讼,目前还在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。

      对此,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表示,这场纠纷的关键在于有没有签订详细的装修合同;装修不能仅靠口头约定,而一定要规定明细,比如材料的品牌、涂粉的厚度、卫生间的倾斜度等,特殊要求更需注明。

      黄律师提醒市民,房屋装修前,一定要签订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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